申請須知
社會服務資助計劃申請資格
- 申請機構必須是香港註冊的非牟利慈善團體。
- 所有申請計劃之服務對象必須為居住在香港的長者及護老者,而推行的計劃必須在香港舉行。
- 所有計劃必須為非牟利性質。
申請截止日期
- 資助計劃每年分兩期撥款。截止日期為每年5月31日及12月31日。
- 截止後將交由審核小組審批,需時約一個月,申請機構會獲書面通知申請結果。
資助金額及要求
- 每項資助金額不超過港幣五萬。
- 所有計劃均須有明確的計劃目標、服務對象、推行手法、推行時間表、預期成效及財政預算等,計劃的目的要與本基金的宗旨相符。
- 本基金不會資助任何形式的員工薪金,包括購買申請機構所提供的付費服務。
申請手續
- 申請機構請填妥『社會服務資助計劃申請表』,並將已簽署、蓋印的正本、詳細計劃書、財政預算及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證明文件一併交本基金。
- 呈交方法:將申請表格送交或郵寄以下的地址
利駿行慈善基金
香港上環德輔道中287-291號長達大廈17樓